通知公告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于“做合格党员”的提法,在一些党员的第 一印象里存有疑问:合格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还有大张旗鼓倡导的必要吗?在一些地方的媒体报道中,就有“争做合格党员”的标题。显然,对于为什么要提“合格党员”,还需要继续说清楚,以期获得党员同志大的认同和支持。
《党章》对党员标准有不同表述。基本的标准是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内容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其中包括学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维护团结、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等。当然,不能否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员标准,比如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不仅是权利,其实也具有义务性。而且,马克思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标准的基本内容。
从以上列举的内容上,我们就可以初步看出,合格党员的标准并不低。更重要的是,《党章》还明确表述了党员必须出身于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这一合格的定性何其高远。并且,《党章》在党员义务章节中还用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表述。由此可见,先进性是党员标准的基本底色,也就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章》只是规定了党员原则性的义务权利,而具体的义务权利由系列党内法规予以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8条规范,实质上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高尚道德情操”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包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甚至包含了优良家风,后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这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体现了鲜明的道德宣示性,无疑也是党员的高标准,需通过自律自警自省来实现。
合格党员的标准总是与时俱进和具体的。中办印发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四讲四有”标准,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不同层次的党员其合格性的标准也有不同的高度。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进一步对好干部标准作出凝炼概括。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县委书记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6月,在会见全国优 秀县委书记时要求他们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做合格党员乃至优 秀党员,一个根本的办法就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做贡献。
为保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除了规定了党员义务权利等党员正面标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划出了合格党员的行为底线。新《条例》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修改比例达到80%~90%,具体规定了18条政治纪律、17条组织纪律、25条廉洁纪律、8条群众纪律、13条工作纪律和4条生活纪律,共85条负面清单,从严从实筑牢了党员的行为底线,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
正面标准、行为底线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的标准体系,其合格的要求核心是保持先进性。这不是一般的合格标准,不是低的合格标准,而是先进性的标准。作为党员,丝毫不能懈怠,唯有时刻清醒,才能合格,进而优 秀。